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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态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09:36 文章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1017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发〔2021〕13 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 号),现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资金直拨到县,列 2025 年收入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青海省财政厅文件青财农字〔2024〕1878 号— 2 —类科目列 39999 其他支出。


一、为提升衔接资金拨付时效,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抓紧向县政府汇报,配合同级部门尽快确定资金使用计划,30 个自然日内完成资金分解下达。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2〕821 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 号)管理使用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快推进项目入库和项目前期工作。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22〕110 号)要求,高度重视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弱项。各地要加强与省级水利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优先保障农村供水设施资金投入,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农村供水设施补短板任务,确保不留缺口。


四、请各地进一步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比选、尽职调查等工作,落实联农带农机制多元化、差异化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五、继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脱贫县,按照省财政厅等 10 厅(局、委)《关于印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 3 —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296 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志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省、市(州)、县(市、区)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数字财政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财政部青海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 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本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评价局,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11 日印发。